重点推荐公告:
OA系统登录
|
在线学习
|
满意度调查
|
祝福墙壁
|
专家答疑
首页
医院概况
医院简介
组织架构
医院领导
地理位置
医院文化
楼层分布
新闻中心
医院新闻
媒体新闻
公示公告
信息动态
人才招聘
就医指南
来院路线
联系我们
就医流程
门诊时间表
医保政策
就诊须知
网上挂号
住院医疗
急诊流程
停车收费指南
科室设置
科室介绍
专家介绍
医院管理
教学科研
人力资源
规章制度
行风建设
信息公开
护理天地
护理概况
护理动态
科研教学
护理专家
天使风采
患者园地
病人安全政策
就医安全指南
用药常识
用药指导
健康常识
健康常识
饮食与健康
询医问药
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
疾病预防
党建工作
就医指南
Guidelines
来院路线
联系我们
就医流程
门诊时间表
医保政策
就诊须知
网上挂号
住院医疗
急诊流程
停车收费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就医指南
>
医保政策
市级统筹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发表于:
2014-06-12
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门诊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按80%支付(重度前列腺增生门诊医疗费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部分,实行限额结算,每年统筹基金限额1000元,当年内有效)。门诊特病起付线一年计算一次,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880元(一年内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就医以最高等级计算),门诊和住院累加计算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53.2万元。
城镇职工医保支付项目和标准公示
发表于:
2014-06-12
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就医起付标准为88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10%,最低不能少于620 元。特殊疾病患者一年内只扣一次起付线。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人员类别医保费用支付医保属性报销比例在职人员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3.2万元)甲类8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85%报销乙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先自付20%,再按85%报销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先自付20%,再按85%报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甲类100%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100%报销乙类一次性医用器材先自付20%,再按100%报销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先自付20%,再按100%报销退休人员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3.2万元)甲类9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95%报销乙类一次性医用器材先自付15%,再按95%报销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先自付20%,再按95%报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甲类100%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100%报销乙类一次性医用器材先自付15%,再按100%报销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先自付20%,再按100%报销备注:医保目录外项目费用和超医保限价费用金额自费。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 1.每次住院按起付线的50%报销。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5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和处级(含享受处级待遇)在职人员补助90%,科级(含科级)以下在职人员补助85%。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医保支付项目和标准公示
发表于:
2014-06-12
一、黔江中心医院目前按二级医院设置起付标准二级医院就医起付标准为300元,每次住院均扣300元。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人员类别 参保档次医保费用支付医保属性报销比例成年人一档起付标准至基金支付最高限额(8万元)甲类60%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60%报销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先自付20%,再按60%报销。二档起付标准至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2万元)甲类65%乙类药品65%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先自付20%,再按65%报销。未成年人一档起付标准至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万元)甲类6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65%报销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先自付20%,再按65%报销。二档起付标准至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5万元)甲类70%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70%报销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先自付20%,再按70%报销。备注:医保目录外项目费用和超医保限价费用全额自费;封顶线门诊与住院和并计算;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累加封顶线为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顺产定额报销400元,剖宫产按疾病报销。
职工医保特病病种
发表于:
2014-06-12
特殊病种包括以下20类: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 糖尿病1型、2型;5.系统性红斑狼疮;6. 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7. 冠心病;8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10 .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1 .肝硬化(失代偿期);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燥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4. 结核病;15.血友病;16.重度前列腺增生;17 .类风湿性关节炎;18.帕金森病;19.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0.骨髓增值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21.丙型肝炎。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特病病种
发表于:
2014-06-12
一、 重大疾病(10种):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二、慢性病(13种):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I型、II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特殊疾病待遇
发表于:
2014-06-12
一、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二、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三、目前黔江中心医院按二级医院收费和报账。
渝公网安备 50011402500048号